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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法院一法官涉嫌虚假诉讼滥用职权

发布时间:2026-02-25 14:26:59

  案情简介:疫情期间,某建筑队老板桂某与外地人王某及本地某科研机构共同成立投资公司,桂某一手办理登记注册,公司虚注完毕,取得营业执照,因为疫情原因,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股东没有注资,没有建立财务财册,空壳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财务章桂某一人掌握,公司停滞状态。

  桂某个人有一商铺闲置,想装修成会所,桂某挂靠上述科研机构,招待、办公两用,桂某投资装修商铺,商铺实际控制、使用人为桂某。

  因其它事情,桂某与科研机构负责人反目,科研机构通知桂某摘牌,并提议注销投资公司不再合作。桂某摘掉科研机构牌子后,召集投资公司股东完成清算程序,桂某亲手办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经政府部门审查批准,投资公司依法注销并公布注销登记。

  桂某心生怨恨,报复科研机构负责人,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科研机构负责人赔偿其商铺房租与装修费用,因证据不足,桂某只好撤诉。

  半年之后,桂某经其律师挑唆引诱,二人合谋,改变诉由,又以投资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纠纷为由,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王某分担桂某自己主导的投资费用,桂某公然向法院提交与投资公司无关联房屋装修视频和其与科研机构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的断章取义的片面信息,潞州区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栗艳鹏未尽认真审查职责,轻信桂某捏造事实与虚假证据,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和生活常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桂某诉求前提下,仅靠推理与臆测,一审判王某败诉,法官栗艳鹏偏袒桂某、无视证据规则、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维权措施:王某将桂某起诉状和桂某上一次民事诉讼撤案裁定以及潞州区法院判决书和诉讼证据交与多名律师证论,结果被指上述案件涉嫌重复诉讼、虚假诉讼。王某随即向长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治市潞州区法院纪检组和院长王建宏寄送了《错案纠查申请书》,邮政查询,上述邮件已被两级法院签收。

  司法公正关乎法律尊严,本网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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